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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伐他汀片详细说明书注意事项不良反应用法用量

时间:2017-09-07 20:24:24  阅读:1338+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玉米提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辛伐他汀片 英文名称:Simvastatin Tablets

【成份】

本品活性成分为辛伐他汀。辅料为:乳糖、预胶化淀粉、羟丙纤维素、羧甲基淀粉纳、叔丁基—2羟基茴香醚、聚维酮K

【 适应症 】

高胆固醇血症对于原发性高胆固醇血症患者.当饮食控制及其他非药物治疗不理想时.可予辛伐他汀治疗。辛伐他汀不但可降低总胆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载脂蛋白B和甘油三脂,而且可升高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从而降低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及总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的比率。 在高胆固醇血症和高甘油三脂血症并存而以高胆固醇血症为主的患者,辛伐他汀可降低胆固醇水平。冠心病对冠心病合并高胆固醇血症的患者,辛伐他汀适用于:减少死亡的危险性;减少冠心病死亡及非致死性心肌梗死的危险性;减少脑卒中和短暂性脑缺血的危险性;减少心肌血管再通手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及经皮气囊冠状动脉成形术)的危险性;延缓动脉粥样硬化的进展,包括新病灶及全堵塞的形成。

【用法用量】

病人在接受辛伐他汀治疗以前应接受标准降胆固醇饮食并在治疗过程中继续维持。
1.高胆固醇血症: 一般起始剂量为每天10mg,晚间顿服。对于胆固醇水平轻至中度升高的患者,起始剂量为每天5mg。若需调整剂量,应间隔四周以上,最大剂量为每天40mg,晚间顿服。 应定期监测胆固醇水平,如果胆固醇水平明显低于目标范围,应考虑减少辛伐他汀的剂量。
2.冠心病: 冠心病患者可以20mg/日为起始剂量,如需调整剂量,应间隔四周以上,最大剂量为每天40mg,晚间顿服。

【不良反应】

辛伐他汀一般耐受性良好,大部分不良反应轻微且为一过性。在临床对照试验中只有不足2%的病人因辛伐他汀的不良反应而中途停药。
在临床对照研究中,与药物有关的发生率≥1%的不良反应有腹痛、便秘、胃肠胀气,发生率在0.5%-0.9%的不良反应有疲乏无力、头痛。
肌病的报道很罕见。
在临床观察、上市后的应用中报道过下列不良反应:恶心、腹泻、皮疹、消化不良、瘙痒、脱发、晕眩、肌肉痉挛、肌痛、胰腺炎、感觉异常、外周神经病变、呕吐和贫血、横纹肌溶解和肝炎/黄疸罕有发生。
包括下列一项或多项特征的明显的过敏反应综合征罕有报道:血管神经性水肿、狼疮样综合征、风湿性多发性肌痛、脉管炎、血小板减少症、嗜酸性粒细胞增多、ESR升高、关节炎、关节痛、荨麻疹、光敏感、发烧、潮红、呼吸困难以及不适。
实验室检查发现:血清转氨酶显著和持续性升高的情况罕有报道。曾报道有碱性磷酸酶和γ-谷氨酸转肽酶升高的情况。肝功能检查异常一般为轻微或一过性的。来源于骨骼肌的血清肌酸激酶(CK)升高的情况已有报道。

【禁忌】

以下情况禁用: 对本品任何成分过敏者。活动性肝病或无法解释的血清转氨酶持续升高者。怀孕及哺乳期妇女。禁止与四氢酚类钙通道阻滞剂米贝地尔合用。

【注意事项】

1.肌肉作用 HMG-CoA还原酶抑制剂偶尔会引起肌病,表现为肌肉疼痛或无力并伴有CK显著升高(高于正常值上限的10倍)。伴有或不伴有继发性肌红蛋白尿症的急性肾功能衰竭的横纹肌溶解罕见报道。北欧辛伐他汀生存研究中,在中位数5.4年期间,1

【特殊人群用药】

儿童注意事项:

儿童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定。辛伐他汀目前不推荐给儿童服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怀孕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老人注意事项:

在老年患者(大于65岁),应用辛伐他汀的对照临床试验中,其对于降低总胆固醇和低密度脂蛋白(LDL)胆固醇的效果与其他人群的结果相同,而不良反应和试验室检查异常的出现频率亦无明显增多。

【药物相互作用】

吉非贝齐和其它贝特类药物,降脂剂量(≥1g/天)的烟酸(尼克酸):这些药物与辛伐他汀合用时发生肌病的危险性增加,可能是因为这些药物单独使用时均能引起肌病发生(请参阅注意事项,肌肉作用)。尚无证据显示这些药物对辛伐他汀的药代动力学有影响。
与CYP

【药理作用】

辛伐他汀可能降低正常的和升高的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L-C)水平。低密度脂蛋白(LDL)由极低密度脂蛋白(VLDL)生成,主要通过高亲和力的LDL受体被分解代谢。辛伐他汀通过降低VLDL胆固醇浓度、诱导LDL受体的生成而降低LDL,从而导致LDL-C的产生减少和/或分解代谢增加。在辛伐他汀治疗期间载脂蛋白B(ApoB)也明显下降。因为每个LDL微粒含有一分子ApoB,而在主要以LDL-C升高(不伴随VLDL升高)患者别的脂蛋白中发现了很少的ApoB,提示辛伐他汀不仅可从LDL除去胆固醇,而且可降低循环LDL微粒的浓度。另外,辛伐他汀可降低VLDL和甘油三酯(TG),并升高HDL-C。辛伐他汀对脂蛋白(a)、纤维蛋白原和冠心病的其他的生化指标的影响尚不明确。

【贮藏】

遮光、密封,阴凉处(不超过20℃)保存。有效期24个月。

【有效期】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836839号 联系电话:0431-8516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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