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性开放,但也没开放到可以婚内与人通奸这种程度,如果王宝强这件事放到古代的话,小编可以说一句公道话,打死马蓉、宋喆都不算个事。
君不见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潘金莲与西门庆,古代文人是如何处理这段让人恨的牙根直痒痒的剧情,且说武松提了朴刀,直上狮子楼,一刀一个,两刀一双,砍杀了都是轻的!
虽然这种暴力行为在现代社会是明令禁止的,但在古代却大行其道。
通奸罪在古代作为一项重罪,必须得重罚,什么沉塘、浸猪笼、骑木驴必不可少。
沉塘是最简单的一种办法,主家抓到狗男女,直接押送衙门,事情清楚明了之后,县太爷竹签子一扔,直接把这对狗男女沉到池塘里,活活淹死。
浸猪笼的程序也差不多,只不过刚才狗男女的脚踝上是缚了石块的,这回直接把狗男女塞进猪笼子里,两边各有壮汉抬持,浸在水里,让里面的人叫苦不得,呼声不能。
骑木驴就比较有技术性了,所谓木驴,是指一个马鞍子一样的东西,不过其上却立着一根竖棍,取新生两指厚槐木,直接撅断,伤口处留有无数木丝,然后让通奸的女人坐在最马鞍子上,那根遍是木丝的棍子,直接插入女人私处。
这项惩罚是要游街的,马鞍子前后有轿夫抬着,两步一颠,三步一颤,而女人私处里的那根槐木,便此起彼伏跳动,根根木丝直插入肉,只见女人下体血流成河。
这种惩罚,没人可撑得住三分钟。
说的这么残忍,其实中国古代历史对于通奸罪的惩处,远没有上面那么苛责。
秦汉魏晋时期,通奸是死罪,并且国家允许亲属对通奸之人以私刑处死。
到了唐宋时期,通奸罪就判的比较轻了,如《唐律》规定,“和奸者,男女各徒一年半。有夫者二年。”
即通奸的男女双方,各判一年半的有期徒刑;如果当事女性有丈夫,则加半年刑期。与韩国现行法律对通奸罪的处罚(判二年以下监禁)差不多。
不过到了元代,法律又开始严厉起来,通奸很危险,除了要受到国法的惩罚之外,法律还允许私刑,奸夫淫妇被捉奸在床,杀死无罪。
如《清律》规定,“凡妻妾与人奸通而于奸所亲获奸夫奸妇,登时杀死者勿论,若只杀死奸夫者,奸妇依律断罪,当官价卖,身价入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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